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土木工程系 时间:2023-12-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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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拓展学生创新意识。

2、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在设计、计算、实验研究、社会调查、经济分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3、培养学生规范地撰写设计报告、说明书、总结、论文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1、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2、选题尽可能与社会和生产实际相结合。鼓励学生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难度和份量应适度,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4、选题应考虑学生的实际状况,因材施教,并鼓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所创新。

5、原则上要求一个学生一个题目,近三年内课题重复率应小于10%。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程序及要求

1、由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系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查同意后向学生公布,经师生双向选择或协商,确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各系应在第七学期(三年制专科为第五学期)结束前5周完成选题工作。

2、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系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查签字后,在第七学期(三年制专科为第五学期)结束前3周下达给学生。

3、各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在第七学期(三年制专科为第五学期)结束前报教务部备案。

4、学生应于第八学期(三年制专科为第六学期)第二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正文等)。各系应安排学生在指导小组内作开题报告,并将安排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教务部。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或在读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在各系的安排下,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

2、指导教师由系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定,并报教务部备案。

3、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有利于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在学院内进行。对于确有需要在校外企业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系与该单位联系确认、系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但所在系应落实和聘请所在单位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各系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

五、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认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凡是进入毕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前,累计未修读与已修读但未取得的各课程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的1/10者,不能进入毕业实践环节,作编入下一年级处理”规定的学生,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学习。

六、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

2、尊重和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达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时间1/4以上的,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严禁弄虚作假、抄袭或套用他人成果。

4、爱护各种仪器、设备,注意节约材料及水电。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凡因学生本人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损坏的,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

5、毕业设计(论文)或说明书必须按要求和格式装订成册(外文原稿与翻译稿、实物等不装订在内,可另附),并装入资料袋送指导教师审阅,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统一送学院教务部存档。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公开发表。

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分级管理,由教务部具体负责与统一协调。

2、教务部的职责:

(1)布置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检查,对出现问题(进度、质量、是否有违反规定的现象等)的系或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2)协调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3)审定与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必要时提出修正意见;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

(5)负责实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归档。

3、各系的职责:

(1)组织和安排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

(2)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任务书;

(3)审定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

(4)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参与教务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检查,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5)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并领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6)负责复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7)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8)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4、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本规定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拟定指导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工作进度和工作程序;

(2)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按规定时间下达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内容包括:设计(论文)课题题目、课题内容、设计任务及要求,原始资料及主要参数,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时间,成果要求(说明书、论文、译文、计算程序、图纸数量及质量的具体要求)等,主要参考资料和调查内容,实验数据、计算工作、硬件制作、图纸绘制、文献综述、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

(3)按指导计划的安排,每周对每个学生指导答疑不少于2次,每次指导答疑后及时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信息管理系统里录入并保存指导记录,同时要定期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

(4)检查和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5)答辩前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包括:实验数据、计算资料、图纸、设计说明书和论文等。并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水平、使用价值、存在的问题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考勤与工作态度等书写考核评语和成绩;

(6)指导学生参加答辩,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在答辩委员会或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

(8)指导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等,按照要求整理上交学院教务部保存。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

2、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等设计成果、资料和答辩申请表,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后交答辩组,由组长送评阅教师(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评阅工作)审阅。评阅教师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后,交答辩组进行答辩。

3、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无故缺勤达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时间1/4以上的;

(2)经查明若出现两份毕业设计(论文)有50%以上的内容相同或连续引用的资料占全文1/3以上或与内容雷同达到1/3的,则认定为有抄袭行为或请人代作;

(3)成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4)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作修改的。

4、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由系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担任。在答辩委员会下按专业和学生人数组织一定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答辩组一般由3~5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

5、答辩组成员要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认真听取答辩,准确判定答辩成绩。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简要报告设计(论文)的内容约15~20分钟;答辩组成员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约10~15分钟。由答辩组秘书记录答辩情况。

6、在校外的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由学院委托所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组成答辩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必要时学院学生所在系派部分教师参加。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40%;第二部分为评阅教师评定的成绩,占20%;第三部分为答辩组评定的答辩成绩,占40%。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两部分组成,其成绩评定按《kb体育官网APP规范艺术类课程教学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

8、在答辩完成后,由各系分专业或班级指定专人按以上三部分成绩比例计算出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交答辩委员会确定,再经系主任审签后,在规定时间汇总报教务部。

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和资料归档

1、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的两周内,各系应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部。

2、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均由各系负责收回,在登记造册后上交教务部统一存档。

3、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有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发表或转让。必须发表或转让时,须在保守国家机密和知识产权的原则下,报经学院批准后方能实施。

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1、学院每年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组织,根据系部申报、专家评审、学院审核的工作流程,评定并公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结果。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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